2011年6月13日 星期一

一罪一罰 算出數億罰款

昱伸、金童兩家公司被檢方分別科以二億元、一億元巨額罰款,賴俊傑等四人也被併科一千萬至五百萬元不等罰金,檢察官是以「一罪一罰」算出罰款額度。

彰化檢方認定昱伸負責人賴俊傑、簡玲媛夫婦及妻弟簡鈞恒,及昱伸上游的金童負責人潘淑蘭,是製造、銷售黑心起雲劑共犯,犯罪次數四百五十八次,其中三百四十七次是在九十五年七月一日以後發生,適用刑法一罪一罰。

檢方認為,賴俊傑夫婦和簡鈞恒使用潘淑蘭出售的工業用有毒塑化劑,取代價格較貴的食用棕櫚油,調製起雲劑和各種水果香醬賣給下游業者,構成刑法的共同詐欺取財罪,依法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三萬元罰金;在一罪一罰下,核算併科罰金超過一千萬元,因此建議賴俊傑併科罰金一千萬元,簡玲媛姊弟各七百萬元,潘淑蘭五百萬元。

至於昱伸、金童兩家公司,出售含塑化劑的起雲劑和水果香醬,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可科處十八萬元以上、九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罪一罰,加起來是天文數字,分別科處罰金二億元、一億元。

日後若法官採納檢察官建議,如數裁罰,檢方可查封賴俊傑等四人名下財產,追繳罰金;若財產不足支付罰金,則以易服勞役方式處理,但最長只能六個月。

 

新聞來源:udn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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