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6日 星期四

考試院會銜修法:教育人員隱匿校園性侵 免職

考試院院會今天審議通過同意會銜行政院,函送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43條修正草案,近日送立法院審議。增訂教育人員偽造、湮滅或隱匿校園性侵害事件證據,予以解聘或免職相關規定。(黃悅嬌報導)

考試院秘書長黃雅榜指出,近來教育人員未能及時通報與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事件,嚴重危害學生權益,監察院多次糾正,為杜絕校園性侵害事件發生,教育部擬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43條修正草案。16號的考試院會通過同意會銜行政院函送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

本次修正草案增訂教育人員執行職務,知悉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沒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導致校園性侵害事件繼續發生;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校園性侵害案的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新聞來源:YAHOO!奇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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