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3日 星期一

國民年金法三讀 新增生育給付

【聯合報、中央社╱記者李順德/即時報導】

2011.06.14 12:00 am

內政部13日晚表示,為鼓勵生育,解決我國少子女化問題,這次國民年金法完成修法,首度將生育給付納入國保給付範圍,將給付金額訂為月投保金額1個月,每年將有9800多人受惠,合計有9.8萬人獲得保障。

立法院13日三讀通過「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面對高齡化社會的來臨,老年經濟安全保障更顯重要,這次修法預估將可嘉惠近400萬人。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公布施行後第一年,將新增5.8萬人得以納保、2.8萬餘人得以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1700多人得以領取原住民給付。此外,修正保費計算由按月改為按日計費,在行政院另定施行日期後,預計將有375萬多位被保險人受惠。

內政部強調,這次修法將可解決國民年金開辦後,實務上所面臨問題、周延現行制度,並可提升對於弱勢民眾的保障,希望可以建構一個永續經營且財務健全的國民年金保險制度。

內政部又說,這次修正主要是為了因應國民年金保險在2008年10月1日開辦後,在實務上發現部分民眾因領取微薄軍、公保老年給付導致無法加入國民年金;且部分既老民眾只因領受少許政府一次退休金,無法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所做的部分修正。

另外,部分老年原住民,因為些微工作收入,或因持有未產生經濟效益的原住民保留地,就導致無法領取原住民給付等現象,政府為了保障這些民眾的老年基本經濟生活,修正放寬納保或領取給付條件。

內政部也說,為了減輕民眾負擔,保險費計收方式將由按月計費,修正為按日計費。

立院三讀 國民年金增生育給付

中央社台北13日電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增加生育給付,未來被保險婦女若生產,發給1個月投保金額生育給付,內政部粗估,每年約有1萬名婦女受惠。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未來國民年金保險費也將由現行按月計收改為按日計收,保險年資也配合改按比率以日計算,避免民眾可能因故待業幾天,就得繳交1個月保費。

現行國民年金法規定,被保險人及其配偶有互付保險費及利息的連帶繳納義務,違者將罰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則增訂「免責條款」,考量夫妻可能有分居、家暴等情形,只要有「正當理由」,被保險人配偶即可免負連帶繳納義務;「正當理由」範圍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因部分領取相關保險老年給付者,所領保險金額偏低,不足以應付老年生活,卻又被排除在國民年金之外;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國民年金施行前及實施15年內,領取相關保險老年給付的年資未達15年或一次領取給付總額未達50萬元,可納入國民年金被保險人,讓部分退休公務人員、退伍軍人的老年生活更有保障。

【2011/06/13 聯合報、中央社】@ http://udn.com/

 

新聞來源:udn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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