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5日 星期二

5歲以下幼兒 明年起享2.5萬扣除額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修正案」,增訂「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二.五萬元,明年起實施、後年報稅適用,只要家中有五歲以下幼兒,且所得淨額一一三萬元以下(適用綜所稅稅率五%及十二%),後年報稅時就可列報「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抵稅,估計約三十三.九萬戶受惠,一年稅收損失約三.五億元。

鑑於台灣少子化的問題日趨嚴重,政府以提高稅負減免鼓勵民眾生育,但財政部也納入排富條款,適用稅率在十二%以下的納稅人,才得以享受減稅優惠。

舉例而言,所得淨額(綜合所得總額減除免稅額及扣除額)低於一一三萬元的家庭,若家中有一位五歲以下幼兒,以適用稅率五%及十二%計算,後年報稅時,將可少繳稅一二五○至三千元;若有兩位五歲以下幼兒,則可少繳二五○○至六千元。

另,「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之一修正案」和「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條例」等,也在昨日三讀通過。

住宅及消費貸款 免連帶保證人

「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未來銀行在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時,不得要求連帶保證人,且未來銀行在求償時,若保證人不只一位(包含連帶保證人),應先平均求償。

至於「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之一修正案」,鑑於許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的董事,將所持有公司的股份質押再投資,影響投資大眾的權益,未來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的董事,設定質權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公司股份數額的二分之一,其超過的股份不得再行使表決權,以保障股民權益。

另根據三讀通過的「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條例」,未來各港務局將整併為一個港務公司,港務公司也要比照桃園機場公司,提撥十八%的盈餘給港口所在的縣市政府。國民黨立委羅淑蕾表示,改制後的港務公司,將更具有國際競爭力。

 

新聞來源:YAHOO!奇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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