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31日 星期三

罵人「哭爸、哭夭」指喋喋不休 獲檢不起訴

高雄市2名計程車司機因擦撞發生口角,陳姓司機以台語「哭夭、哭爸」辱罵王姓司機,王男氣得一狀告上法院,控訴對方公然侮辱罪,沒想到檢察官卻以「哭夭」是形容人喋喋不休、「哭爸」是父親過世痛哭,用來指人小題大作,客觀上很難認定已達辱罵程度,因此處分不起訴。

陳男和王男的計程車在高雄市的「大湖火車站」前發生擦撞,陳男下車就用台語「哭夭、哭爸」罵人,王男指控陳男涉嫌妨害名譽罪;檢方開庭時,陳男表示,是因對方認為他故意肇事,一時氣不過才會這樣說。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哭夭」是指早期農業社會孩子多,父母忙於工作無法照顧,小孩因肚子餓哭鬧不停,父母覺得心煩、無理取鬧才會說出「哭夭」,現在用法多在形容某人喋喋不休、惹人厭,或是對他人言論不滿,或是用來表達懊悔、驚嘆。

檢察官表示,「哭爸」字面的意思是指,因父親過世而痛哭,通常被用來質疑某人無端生事、小題大作或者是無理取鬧,屬於低俗的情緒化用語;這2個詞彙雖然非文雅用語,但卻有多用途,客觀上難認定已達辱罵、侮辱程度,罪證不足認定不起訴。

 

新聞來源:msn新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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