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2日 星期一

鋒芝離婚收場 傳霆鋒年付440萬給張栢芝

「鋒芝婚變」吵了97天終於確定離婚收場,昨(22日)兩人發表聯合聲明,將共同撫養2個兒子,至於贍養費及撫養費等隻字未提,傳張栢芝放棄霆鋒的一半家產,就為與兒童住,而霆鋒則需年付台幣440萬元的生活費給妻兒。

鋒芝發出的離婚聯合聲明中,表示將共同撫養兩兒,一切以小孩的能幸福成長為主要考慮因素,亦希望大家給予他們兩人及ㄧ對小孩寧靜的生活空間,讓其快樂成長,並表示,將對媒體對鋒芝婚變報導不時的部份,保留法律追訴權,也強調未來將不再對離婚一事做出回應。

鋒芝協商離婚,一度緊張的關係也舒緩下來,近日兩人都在中國趕拍電影,霆鋒所屬英皇經紀人霍汶希表示:「霆鋒心情很平靜,他短期內都要開工,沒時間回香港。」而張栢之也有像好友范瑋琪透露:「我很好,不用擔心。」
至於離婚所需支付的贍養費,據香港法律條文,雙方擁有的家產,包括房產、股票、現金等,大多一人一半,贍養費則是由有能力的一方每月支付給對方,不一定是男方給女方。

據悉,謝霆鋒家產雖高達台幣22億元,但栢之復出拍戲後,荷包進帳台幣2.8億元,更以台幣18億元簽給新經紀公司,財力雄厚,但傳霆鋒仍須年付台幣440萬元的生活費。

 

 

新聞來源:NOWnews 今日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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