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30日 星期三

捕獸鋏殘忍 議員促禁售

台中市議員楊典忠昨(三十)日在業務質詢為動物請命,他認為捕獸鋏太殘忍,貓狗何辜,呼籲市府訂定禁售自治條例,楊典忠議員表示,依據動保法規定「捕捉動物,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獸鋏」,野生動物保育法也規定「獵捕野生動物,不得使用陷阱、獸鋏或特殊獵捕工具」,但是在台中市仍經常發生有貓狗遭獸鋏夾傷的救援案例,發現地點不乏在火車站建國路附近、七期重劃區市政北七路等人潮眾多的地方,如果夾傷是經常到公園散步的老年人或玩溜滑梯的小朋友怎麼辦?(如圖)

農業局長蔡精強表示,中央所訂定動物保護法並沒有明文強制規定不能使用捕獸鋏,但這樣的方式對動物的確不仁道,農委會正進行修法,會爭取將相關規定列入,台中市政府也正研議訂定台中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禁止製造生產、販賣、使用捕獸鋏,以保護動物權益,將盡快在一個月內完成訂定。

 

新聞來源:msn新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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