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31日 星期四

app store 引爆語言學大戰

華爾街日報報導,「app store(應用程式商店) 」這兩個英文字已在微軟與蘋果之間引發一場語言學大戰。

     微軟為阻止蘋果線上應用程式商店獨擁「app store」的招牌,特地請來語言學專家強化其論點,力稱「app store」只是通用詞彙,不可以註冊商標。但蘋果方面也有語言學者作為後盾,毫不相讓。

     微軟周二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出證詞,裡頭特地聘請語言學家巴特斯(Ronald Butters)提出專業意見,支持微軟的主張,亦即「app store」是通用詞彙,不應被蘋果註冊壟斷。

     巴特斯指出,「app store」是一個複合名詞,就是意指「銷售應用程式的商店」,意含與字面意思相符,屬於一般性描述。

     不過蘋果的語言學家雷納德(Robert Leonard)則主張,即便「app」跟「store」分開來後確為通用字眼,但蘋果的「App Store」(字首為大寫)是一專有名詞,理應進行註冊。

     儘管本案還未定出勝負,卻已成為科技業好興訟的最佳案例,而且隨著智慧型手機與平板電腦市場日趨競爭,這種現象也越來越常見。業者普遍以司法訴訟作為打擊對手的手段,目前幾乎每家科技大廠手上都有官司在進行當中。

     而近年以iPod、iPhone以及iPad風靡全球的蘋果,更是眾矢之的,除微軟之外,還有手機龍頭諾基亞、底片業者伊士曼柯達等各類業者,都正在與蘋果進行訴訟。

     2008年蘋果配合iPhone手機,推出專門販賣應用程式的線上商城「App Store」時,便已經進行註冊。當時蘋果表示「App Store」內容涵蓋「透過網際網路與其他電腦及電子通訊網路,所提供的電腦軟體零售服務」。

     後來蘋果新的iPhone及iPad平板電腦陸續推出,「App Store」也不斷擴充產品內容,現有逾35萬項適用於各種行動裝置的應用程式可供下載。

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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