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6日 星期一

美版權局:iPhone「越獄」 合法

【編譯中心綜合華盛頓26日電】

國會圖書館(Library of Congress)屬下的版權局(Copyright Office)26日宣布政府新規定,准許iPhone智慧手機的使用者「越獄」 (jailbreaking),下載、使用蘋果電腦公司 (Apple Inc.)不許可的軟體。

電腦專業雜誌PC World指出,這項規定只是表明iPhone或其他電子裝置的使用者自行把裝置破解,並不違法,但沒有改變現狀。蘋果公司等仍可加以反制,消費者的保固保障也可能失效。

版權局每三年針對1998年通過的「千禧年數位版權法」(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簡稱DMCA)進行檢討,並授權一些豁免。版權局26日允許iPhone使用者把蘋果公司的「電子監獄」開鎖,下載、使用蘋果未授權的軟體。但是,這項規定沒有阻止蘋果公司利用更新操作系統(OS)和其他軟體的方式反制使用者,使其iPhone無法利用更新的軟體。此外,一旦蘋果公司發現消費者使用未經授權的軟體,它可能不承認使用者的保固保障。除非使用者把裝置破解,他們只能從蘋果公司的iTunes store下載軟體。

蘋果公司與其他公司一直批評「越獄」做法,指稱下載未經授權的軟體將使他們的電子裝置不穩定。蘋果公司沒有評論該公司是否要針對這項規定向版權局興訟。

版權局26日宣布的豁免行動還包括:

●允許使用者破解其現有手機的轉換公司控制,以便他們更換選用的手機公司。

●允許消費者破解電動玩具的科技保護,以調查或糾正安全疏漏。

●允許大學教授、學習拍攝電影的學生、紀錄片製作人破解DVD光碟的版權保護,為教育目的、撰寫評論和非商業用途影片在光碟內植入晶片。

【2010/07/27/世界新聞網】

 

新聞來源:udn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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