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9日 星期一

國道內側車道 時速78公里算龜速開罰5千

民眾行駛高速公路內側超車道時,得留意「要以最高速限」行駛,否則可能被視為「違規」,開罰五千元!

國道警方從去年底開始,將取締占用內側超車道的「龜速」車列為重點,但許多民眾並不清楚,行駛內側超車道要保持「最高速限」,否則就被視為龜速車。

「國道五號不是限速八十公里嗎?怎麼時速七十八公里是慢速車?」最近有多位宜蘭縣民收到「龜速」罰單,罰款五千元,氣得向民代投訴。

宜蘭縣議員林棋山指出,民眾被開罰的地點,都是在國道五號南下四十八點九公里處,被國道警察用雷射測速拍照舉發,理由是小型車違規「慢速」行駛內側車道。

林棋山說,該路段是個大轉彎,行經時都會減速,被罰民眾時速大都在七十六到七十八公里。

國道公路警察局九隊隊長劉正吉表示,內側車道是超車道,以國道五號來說,必須保持最高速限九十公里。國道一號大安溪橋以北速限一百公里,國三號土城交流道以南一百一十公里,民眾走內側車道,都不能低於這個速度,但執行時會保持上下百分之十的彈性空間。

國九隊交通組員警雷國強說,很多人把高速公路當省道開,這是錯誤觀念,不超車就應該開外側車道,讓內側車道保持順暢。

「龜速車還敢開在內側車道,罰五千元太便宜!」陳姓駕駛人說,龜速車開在內車道,影響他人行車速度,他支持取締,否則高速公路豈不變成慢速公路?

國道公路警察局三隊交通組長黃修哲說,內側車道車速快,駕駛人容易因「速度差」造成追撞,國道三隊去年就開始執行慢速車取締專案,已取締五百多件。

 

新聞來源: 聯合新聞網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