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1日 星期五

保母資格三軌併行 3年後登記

為避免因非專業保母疏失,造成嬰幼兒發生意外,立院昨天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案,明定所有居家保母未來都需採登記制,且設有「三選一」資格限制:具有合格保母證照,或相關科系畢業,或是修畢保母專業訓練課程一百廿六小時、領有結業證書者,才能執業。相關規範三年後正式上路,違者最高可處三萬元罰鍰。

新版《兒少法》增訂各縣市政府應建立審議組織,研議居家托育服務內容、建立運作管理機制,並明定居家保母從業資格。

兒童局長張秀鴛表示,未來居家保母必須年滿廿歲,並至少具備保母人員技術士證、高級中學以上學校幼保相關科系畢業、或是修畢保母專業訓練課程並有結業證書者。

她強調,新增居家保母資格限制,是為避免居家托嬰發生意外,但若將孩子交託三等親內親屬則不在此限,未來只要是在居家環境中提供的收費托育服務者,才是居家保母。新版《兒少法》也給予居家保母取得執業資格的三年緩衝期,內政部會積極協助取得。

至於,三年後若有資格不符者,將處六千至三萬元罰緩,且可按次處罰。

此外,修正案也配合日明年將上路的「幼托整合制度」,定義何謂「兒童課後照顧中心」,即指招收國民小學階段學童,在學校上課時間以外提供的照顧服務,可以由各學校辦理兒童課後照顧班,或是由鄉鎮市區公所、私人設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若曾犯性騷擾、性侵罪者,也不得擔任兒福機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和中心的負責人。

 

新聞來源:MSN新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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