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4日 星期一

立院三讀 狼師終身不得任教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也就是所謂的「狼師條款」,明定學校聘用教育人員前,需確定是否有妨害性自主或強制性交罪等前科,若有相關前科不得擔任教育人員。校方發現任用教育人員違反性侵害條例,最重可解聘或開除。

立法院今年6月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明定教職員在發現性侵事件後,須在24小時內通報,否則將開罰3-15萬元台幣,最重處免職或解聘。今修法加碼規定,若未確實通報,或涉嫌隱匿、變造證據,導致校園再度發生性侵案,最重也處免職或解聘。這次修法中也規定,若教育人員經司法調查無罪,可立即復職。

新聞來源:頻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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