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6日 星期二

九月上路!曾祖父母過世 有3天喪假

未來曾祖父母過世也可請喪假!依據現行勞基法規定,曾祖父母過世勞工無喪假可請,但有勞工抱怨,曾祖父母同樣是親人,為何不得請喪假?勞委會決定在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增列,未來若曾祖父母喪亡,勞工也能請三天全薪喪假,新規定估計9月底上路。

根據現行勞工請假規則,勞工的父母、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的父母和祖父母死亡時,可請全薪喪假3至8天不等,不過曾祖父母過世,卻無喪假可請。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孫碧霞解釋,勞基法訂定時間早,在當時時空背景下,祖父母過世情況較罕見,勞工如欲奔喪,往往得請事假或特別休假。

不過隨著人口高齡化,陸續有勞工反映,曾祖父母過世卻不能請喪假,很不合理,勞委會基於倫常,也決定增修勞工請假規則,日前找來勞資團體協商,雙方有共識讓法令與時俱進,未來勞工在曾祖父母死亡時,也能請3天假奔喪。

孫碧霞表示,新法已依規定辦理預告,估計九月底上路,屆時適用勞基法的650萬名勞估均可受惠。

過去只有公務員在曾祖父母死亡時可請喪假,如今勞工也有全薪喪假,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說,只要在同一國家內,所有勞工的請假與休假制度應該趨同,勞委會將曾祖父母喪假規則擴及勞工,是對的做法,但包含週休二日、給薪事假等部分,仍有待調整。例如過去H1N1,勞工與公務員同樣負起防疫的任務,但只有公務員有給薪事假,勞工請事假卻不給薪,勞委會都應檢討。

 

新聞來源:udn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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