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31日 星期二

懷孕、傷疾 國考體能測驗可延後

考選部修改國家考試的體能測驗規則,未來因懷孕或突發重大傷疾致無法參加體能測驗者,得檢具診斷證明,申請保留筆試成績,延後參加體能測驗,保障孕婦及病患的考試權。

考選部指出,考選部去年創國考首例,特准兩名通過鐵路、警察特考筆試的孕婦保留筆試成績,延到今年才考第二試的體能測驗。

不過這只是個案申請的特例,缺乏法源,為徹底解決這類問題,考選部最近修改「心理測驗與體能測驗規則」,規定因懷孕或突發重大疾病或傷害致無法參加體能測驗者,檢具衛生署認定之地區醫院以上醫院核發之診斷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經該考試典試委員會同意後,得保留筆試成績。

考選部次長曾慧敏強調,將來若有考生適用這項規定,延到隔年才通過體能測驗,會以「外加名額」錄取。

 

新聞來源: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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