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26日 星期四

家事法將上路 觀念需先翻轉

家事事件法於去年12月12日三讀通過,今年6月1日將率先在高雄成立家事法院。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黃梅月說,將以研討會宣導,翻轉所有參與家事事件法人員的觀念。

黃梅月指出,家事事件法與一般法律不同,當事者是更需保護的角色,因此家事事件法三讀通過後,所有涉及該法律程序相關人員的觀念,都需要被「翻轉」。

她說,在高雄家事法院成立前,將於今年3月到5月間,以分區、分眾的方式,舉辦一連串研討會;分北中南3區,針對法官、通譯、書記官、家事調查官、戶政人員等,設計相關課程與Q&A,讓每個職務上的人員都了解自己在家事事件法中角色的重要性。

她說,家事法院的法官除了要有專業知識之外,還要有一定的熱誠與同理心;今年底前會頒布遴選辦法,有意願的法官需先通過基本門檻,像是需先經過60個小時的相關訓練,司法院先選出後,再由司法院與各界專業人士組成的遴選委員會選出。

黃梅月說,「程序監理人」是為了協助像年長者、小孩等對法律程序不了解的人,保障這些民眾在訴訟程序中的權益。

少家廳科長張庭偉指出,不只是律師,社工這類具專業背景的人員也可以當程序監理人,但不同於律師,不能違背當事人的意思;程序監理人可以出庭為當事人的權益主動作陳述,更具「獨立判斷」的職權。

 

新聞來源:YAHOO!奇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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