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9日 星期四

電影院開放外食玩假的 消基會批雙重標準

消費者花錢買電影票,看電影肚子餓,以往只准吃電影院販賣的食物,新聞局今年二月間公佈「電影片映演業禁止攜帶外食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民眾可以攜帶外食,但包括味道嗆辣,高溫熱湯則禁止帶入。不過,消基會調查大台北地區各大影城的規範之後,卻發現「只准自家熱狗,不准他人炸雞」的奇怪規定,相當不合理。

消基會指出,業者禁止攜帶外食的項目,也超越了新聞局的規範,包括茶葉蛋、可樂餅、便當甚至漢堡等列為禁帶項目。消基會認為:影城業者應該基於公平原則,凡是戲院販賣的食物,外帶也不能限制。此外,部分戲院限制「熱食」也不盡合理。

消基會表示:新聞局的規範,包括:「味道嗆辣、濃郁、高溫熱湯(飲)或食用時會發出聲響之食物」,可以禁止消費者攜入。但消基會四月二十二號到四月二十八號,調查了大台北地區十家電影放映業者,相關的限制做法,卻出現落差,消費者無所適從。

此外,所謂的「味道嗆辣濃郁」的定義,每家不一,例如:漢堡、可麗餅、鍋貼、便當不准帶,但是,業者卻可以販賣可以帶進場的:薯餅、雞塊,兩者相比,誰比較濃郁,缺乏客觀標準。部分業者限制食物的品項繁多,幾乎同一種性質的食物,卻賣給消費者帶進場享用:例如不准帶炸雞,卻自己賣雞塊,或者,不准帶漢堡,自己卻賣熱狗,顯然也不公平。

消基會呼籲電影院業者,應該減少干預,主管機關也應主動查核。不過,消基會也少見的呼籲消費者自己也要有所節制,包括應該主動保持環境整潔,避免接聽電話,不要大聲咀嚼,影響其他觀影人的權益。此外,為了自己其他人的安全,熱湯或熱飲的食品,應該等到進入座位坐好之後再吃,免得濺灑出來,造成傷害。

 

新聞來源:中廣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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